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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蚵車可以申請牌照了!彰化縣政府昨天在伸港鄉福安宮舉辦首場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說明會,牡蠣搬運機9月15日起可以開始申請牌照,未來採蚵車仍不能載人,如果違反規定再載客,將依管理自治博客來網路書店條例罰3000元到3萬元。

彰化縣長魏明谷昨天親自到伸港鄉福安宮向民眾說明條例制定的內容,並宣佈牡蠣搬運機(採蚵車)牌照申請辦費300元將由縣府補助,等於縣府「免費送牌」,目前彰化縣採蚵車以沿海芳苑、福興、線西等地蚵農使用居多,全縣約有500輛。

魏明谷表示,彰化沿海的牡蠣搬運機存在已將近30年,這些蚵車都沒有牌照,所以每當事故發生,這些牡蠣搬運機都因無合法證照被取締,成為弱勢的一方,造成漁民的財產損失,自他擔任縣長以後,便想辦法要將牡蠣搬運機就地合法,現在「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也通過了,蚵農可以申請牌照,如發生交通事故,也會依照相關法令規定,漁民也不會因此吃虧。

魏明谷說,牡蠣搬運機合法化能夠使漁民合法且安心地行駛,保障漁民權益,他也呼籲漁民如過於年邁或沒有駕照不要駕駛牡蠣搬運機,並遵博客來網路書局守相關道路交通規定。

由於以往蚵農經常用蚵車載遊客,成為芳苑王功漁港等地區的觀光特色,但也常傳出遊客摔車受傷,甚至骨折,今年6月初就發生採蚵車載送戶外教學的小學生時,卻翻覆多人受傷。

彰化縣農業處副處長郭至善表示,申請牌照的牡蠣搬運機除了第一次的申請費,以後每二年要付監理站檢驗費300元,由處業處代為檢驗,牡蠣搬運機只能做為採蚵農用,如果未來蚵農違法再載客,會先勸導一次,若再犯就要開罰,縣府還會在芳苑與漢寶擇日再辦二場說明會。
彰化縣政府昨天在伸港鄉福安宮舉辦首場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說明會,彰化縣長魏明谷(右二)昨天親自出席說明。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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